關於團購憑證使用
團購憑證有效期為 2011 年 1 月 23 日 至 2011 年 4 月 23 日,需先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憑證,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,敬請配合 為保障您的權益,持手機簡訊或列印email團購憑證到店使用,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如非本人到店消費,需留身分證號碼及親筆簽名,以示消費此團購憑證每人限購 2 張,每次每人限用 1 張,不限本人使用,可同時多人使用多張 限週一到週五晚餐、週六及週日午餐及晚餐使用皆可使用,下午茶時段(2:30PM~5:30PM)、特殊節日及春節期間不適用(春節期間適用日期以店家規定為主) 若憑證過期尚未使用,可到店消費折抵 176 元 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,已包含服務費,恕無法兌換現金及找零
GOMAJI 團隊、祝您消費愉快。